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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也可采用电话通知入围考生。

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当期面试不再进行,待按规定依次递补面试人员,符合面试开考条件时,另行公告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确认时,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实习实训教师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总成绩。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6年7月3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 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 《“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于6月20日至22日8:30--17: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临近但尚未进行2015-2016年度考核期的“三支一扶”和网格员人员,由单位出具2015-2016年度考核合格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 章。考核结束后,将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补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如考核期满时,考核未合格,取消加分资格。

(3)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

(4)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 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5年内不得调出本市教育系统。

七、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招聘教师管理及相关待遇

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是我市全日制民办寄宿学校。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定向为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各招聘教师5名、8名。聘用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分别由十堰外国 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承担。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没有依法终止办学行为时,定向招聘教师离开岗位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随即终止。十堰外 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依法终止办学时,其定向招聘教师由市教育局分流到公办学校任教。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打印《应聘市直学校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经本人签名确认,资格复审时提交给招聘单位。

(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应达到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退还报名笔试费。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6年6月23日8:30--12:00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退还已交报名费。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四)对伪造相关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1《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市教育局及各相关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yrss.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号):0719-8489513

十堰市商务局幼儿园:0719-8652583

十堰市政府机关幼儿园:0719-8111036

十堰市富康幼儿园:0719-8887195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3家幼儿园:0719-5653998

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0719-8618801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准考证打印咨询):0719-8650722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0719-8650721

十堰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19-8489512

原标题:十堰市市直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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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堰市市直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十堰市市直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3、《应聘市直学校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5、《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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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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