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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试均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yrss.gov.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6月22日8:30--17:00(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下同)。
2、资格初审时间: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6月16日至6月22日9:00--17∶30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通过网上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由市教育局及各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市教育局及各相关招聘单位。
3、缴费确认时间: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2016年6月16日至6月22日9∶00--18∶00进行报名确认和网上笔试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网上显示“确认”,报考人员点击确认后缴费即为成功。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7月4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3、缴费数额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
4、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设置的,对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进行,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9日下午14:30—17: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
①教师岗位考学科专业知识(本专业课程),卷面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等,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②会计、校医、中职舞蹈、中职电子商务、中职车辆工程、中职汽车维修实习实训、中职机械实习实训岗位只考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 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减少或取消的岗位调剂到其他岗位。对急需紧缺岗位人员和高层 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确需要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讲课(无学生),音乐、舞蹈、幼教岗位面试方式为讲课和才艺展示(才艺展示占面试成绩的40%),教辅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中职汽车维修实习实训、中职机械实习实训岗位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按1:2的比例,对急需紧缺岗位学科,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公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市直学校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2)按《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其中2016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毕业院校出具能按期毕业的证明。
(3)按《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4)按《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 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 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按《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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