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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6年县教育局拟面向各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县职高、县特校学校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县职高、县特校教师6名,其中:县职教中心4名:计算机教师1名、心理学教师1名、机电教师2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

1.职教中心招聘条件:招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特殊教育教师招聘条件:招聘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普通话等级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报名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 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5. 县内在编在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应聘。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公示、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进行。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4日16时整。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填写《远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名表在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yahrss.com/)、远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yajyw.com/)下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二代 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登记照两张)到远 安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待领取准考证时,交原件审核(联系人:黎琴,联系电话0717-3813591,邮 箱:625858484@qq.com)。

3.资格审查:2016年6月14日16时报名结束后,县教育局、县人社局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县纪工委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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