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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配套、整体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十堰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未正式就业的学历为本科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数学和区聘临时代课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32岁,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名额

1、小学公开招聘50名教师。

2、公开招聘学科:小学语文18人、小学数学12人、小学英语5人、小学体育3人、小学音乐3人、小学美术3人、信息技术2人、思品2人、科学(劳技)2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教师招聘要求的学历;

4、具备报考学科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详见附件1);

5、身体、心理健康。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已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1、报名登记:应聘者持相关资历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 照片3张,到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后行100米)登记报名,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100元。考生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如考生 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将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如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学科(小学数学和信息技术按1:2比例开考)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数。

3、考试办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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