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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报考资格审核,笔试采用网上审查方式,面试采用现场审核方式。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1.笔试报名时间: 9月6日至9日16:00;

网上审查截止时间: 9月9日16: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9月11日;

笔试考试时间: 11月5日。

2.面试报名时间: 12月13日至16日16:00;

现场审核时间: 12月13日至16日16: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12月18日;

面试考试时间: 2017年 1月7日至8日。

3. 现场审核地点: 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大楼1116室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5)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 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 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执行。

三、笔试

(一)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网上审查。考生网上报名后,各考区应指定专人负责在当日内对已完成报名的考生信息,进行网上审查(仅审查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规范、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查)。

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下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成绩合格者,在面试报名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考试资格。

(二)网上缴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3]130号文件精神,实行网上在线支付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见附件2。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并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

(四)日程安排(见附件)

(五)成绩查询

12月上旬,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 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国家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笔试成绩从合格日期开始,2年内有效。

四、面试

(一)考核内容

面试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执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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