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湖北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3]9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0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 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  2015年下半年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中新增开考《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 学)、《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3门科目。新增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相关栏目下载。
      3.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暂不受理社会上其他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因此,我省从今年下半年起,不再举办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由湖北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
      4. 网上报名时间:9月7日至13日17:00;
      5. 现场审核时间:9月9日至14日16:00;
      6. 网上缴费截至时间:9月16日;
      7. 考试日期11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5)及以上学历;报考小 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 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 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