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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招聘计划市一中9名、市二中2名、市三中2名、市四中1名、市五中6名(各岗位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专项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普通高校全日制2015年9月后仍在读学生。
三、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同时在州人社网、www.sdsgwy.com利川网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以上。到高校现场招聘时,应在高校校园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1月30日17:30分
2.报名地点:相关高校现场报名
3.注意事项:
各高中学校到相关高校组织招聘时,符合招聘条件的2015届毕业生需持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在校表现证明、成绩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恩施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人员报名表参加报名;往届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恩施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人员报名表、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参加报名。每位毕业生限报1个岗位。
四、专项招聘方式
各高中学校在相关高校现场集中受理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在《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测试,实行双向选择。
五、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由市人社局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市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及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对拟聘对象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在学校和社会上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七、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对象报恩施州人社局审批,并在恩施州人社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联系电话:www.sdsgwy.com
市人社局人才流动调配股:0718-7285806
市教育局人事股:0718-728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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