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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部分特殊岗位按招聘岗位职数1:2,若超过1:3比例的按1:3)的比例确 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在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市人社局 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一次认真复核。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市人社局网上公告。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市人社 局网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方案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在面试时需增加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的,应在面试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在面试7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审定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过发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 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市人社局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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