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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幼儿教师,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一)招聘计划:50名幼儿教师。

(二)招聘岗位:乡镇幼儿教师。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学前教育(幼教)专业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全日制师范类院校体育、音乐、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有教师资格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人民教师义务;

③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④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⑤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⑥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我县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现有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如我县在职在编教师有意愿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应按人调发[1990]19号文件规定,履行程序后,方可报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报名地点:红安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登记照片5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试工作: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 结合的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进行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上公示;考生的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报名应试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3:1比例的,则招聘计划另作调 整,并及时在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告知。参试人员请于8月25日到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1、笔试:

笔试内容:以师范通识教育和学科知识为主要内容,原则上不超出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师范类课程范围。

笔试时间:8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红安县思源实验学校

2、面试:

面试对象确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聘请外地资深专业教师组成考官现场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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