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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 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西政规〔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事业单位编制、 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小学及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

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3.考试、考核相结合原则;

4.德才兼备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5年我县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小学及幼儿教师,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农村山区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学校工作需要。

4.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幼儿师范教育、幼儿教育、学前教育、音乐、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舞蹈表演专业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首个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在职在编人员与用人单位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5、我县中小学校现有在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郧西县教育局四楼视频会议室。

3.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西县教育局(南正街212号)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考务费150元。报名时现场采相,采相费用自理。

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5年7月28日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一个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岗位名额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可放宽到1:2)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剂到其它学科,并将调整计划在笔试前予以公示。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考生承担。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3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凭本人二代身份证领取。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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